基督徒堕胎的后果

基督徒堕胎的后果       第一种看法,胎儿完全是人,因为主耶稣自己道成肉身从受孕开始,从马太福音第1章20节-21节中可以看出:“正思念这事的时候、有主的使者向他梦中显现说、大卫的子孙约瑟、不要怕、只管娶过你的妻子马利亚来,因他所怀的孕、是从圣灵来的。他将要生一个儿子,你要给他起名叫耶稣,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。”
基督徒堕胎的后果      同样在路加福音1 章41至44节记载耶稣的母亲马利亚从圣灵怀孕后,去探访怀孕的堂姐妹伊利沙伯。伊利沙伯一听到马利亚问安的声音就说:“你在妇女中是有福的……因为你问安的声音一入我耳,我腹里的胎就欢喜跳动。”可见胎儿有感情,对外面的事物也有感受。特别是出埃及记第21章22节谈到:“人若彼此争斗,伤害有孕的妇人,甚至坠胎,随后却无别害,那伤害他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,照审判官所断的受罚。”这就表明有人纠纷后导致一方“堕胎”,另一方必须偿命的法律依据。这里认为堕胎是完全不可以的,生命是神的创造是神圣的。
基督徒堕胎的后果     第二种看法认为,胎儿是未成型的人,他们也有一定的圣经根据,如诗篇139篇13节-16节: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。我在母腹中,你已覆庇我。我要称谢你,因我受造奇妙可畏。你的作为奇妙。这是我心深知道的。我在暗中受造,在地的深处被联络,那时,我的形体并不向你隐藏。我未成形的体质,你的眼早已看见了。你所定的日子,我尚未度一日或作我被造的肢体尚未有其一,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。特别是16节更说明问题:“我未成型的体质,你的眼早已看见了。”说明胎儿尚未成为人,生命的神圣从出生后开始成立,母亲在生命危机下自己比胎儿重要,如果胎儿威胁到母亲的生命安全,所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堕胎。

如果在泛中华地区,发生堕胎这样的事 需要超度等等最为传统也最为有效的方式是通过红山女神庙“扣猪龙”来超度婴灵——用写有宝宝昵称、离世日期、祝福寄语等信息的木质“猪龙符”,挂在红山女神庙中供奉七七四十九天后焚化,以超度婴灵、实现往生。

超度婴灵

发表评论